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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公司商标转让价格为何高低不同?
作者:宝鸡元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8 08:07:00
把某个宝鸡商标注册下来了就拥有了该商标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宝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就明确了运用合同形式,在商标使用许可当事人之间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
(1)注册许可的概念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一种所有权的转让,更换了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有两个当事人,一是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另一个是被许可人,即商标的使用人,如果将这种使用许可作为商标使用权的交易来看,则许可人为供方,被许可人为购方。
(3)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程序在商标法中主要规定了两项程序,一项是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一项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也就是接受监督。
(4)商标使用许可中的权利义务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对商标功能的实现、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责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义务。
大家别以为在注册商标之后就没什么事了,下面这篇文章就是想获得商标使用权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注册商标成功之后要注意的问题。
1、企业宝鸡商标注册了不用,也能卖钱
商标核准注册后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留一些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及照片之类的)。
《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使用商标,别自行更改太多
使用的商标标识要和当时申请核准时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可以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
提示:像把原本的商标繁体字改成简体字,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碰巧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3、公司改名,要提前做商标变更
商标归属权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比如有的公司注销了,那商标可就转不走了。
4、商标的许可使用要备案
商标拥有者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在此,掌柜提示: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督促商标拥有者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这是对自己使用商标许可的一层保护。
5、发现商标类似,尽早提出异议
为了防止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被稀释,申请商标注册人不能光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或你原来的合伙人去申请与你类似的商标,那你就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否则,他申请成功了,你的就难通过了。
注意:商标公告以后,异议期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提出,否则过时不候。
6、扩大使用范围,应追加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相关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还必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7、第35类,注册就对了,绝不忽悠
如果企业在创业之初,不想在商标上投入太多钱,而忽略了第35类的注册,则在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请一定要追加注册。
因为35类商标综合性比较强,像现在盛行的电商、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等等都在35类里,所以即使不使用也要注册,若有他人恶意抢注就不好办了。
8、商标续展宜早不宜迟
商标自核准注册日期起有效期10年,期满后应在前12个月或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希望企业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的八大注意事项可以帮助到你,企业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还是应该持续关注商标局的动向,也要对市场上近似的商标以及不同类别的雷同商标做好防范!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通常所说的临时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由于发明专利是先公开后审查,在公开后到授权前的这段时间,申请人并没有获得专利权,也就无法行使专利的排他权。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授权以后才生效。这也就是说,从公布到授权之间这一段时间内,发明内容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但专利公开后,其他人通过阅读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有可能会实施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设置临时保护条款,目的在于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对专利申请的公布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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